当离婚判决书丢失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办:
1、联系主办法官:如果离婚案件是近期办理的,可以尝试直接联系当时主办该案件的法官,由于法官通常会保留案件的存档,因此可以直接请求法官重新复印一份判决书并盖章,这种方式比较简便快捷,适用于案件处理时间较短的情况。
2、前往法院档案室:如果无法联系到主办法官,或者案件已经办理一段时间,可以前往当时离婚诉讼的法院档案室进行补办,在档案室,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然后调取案件材料,复印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这种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原判决书。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补办,都应确保补办的判决书上有法院的公章或相关证明,以确认其法律效力,离婚判决书是对离婚双方都具有效力的一种证明文书,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在补办后,无需再根据离婚判决书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建议妥善保管好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免再次出现丢失的情况,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