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及配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具体限额根据所在区域有所不同,如杭州市区为1500元/月(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退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适用于本市户籍职工。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适用于非本市户籍职工。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持有相关证明的职工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需提供护照等证明文件。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
还有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的特定政策,新市民(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和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提取条件和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职工在提取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登录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最新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