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纳税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下是对其具体介绍:
企业所得税: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上通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上则视其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进行折旧或摊销,如果企业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那么在持有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利润表,但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可计算折旧或摊销在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扣除。
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处理,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那么其租金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新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投资性房地产的纳税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税种和不同的税收政策,企业在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务处理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