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性管理:发行人需具备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
2、资产负债结构: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应合理,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度、债券质押比例等适度,近 2 年内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3、流动性覆盖率:近 6 个月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资格认可:取得证监会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的认可。
5、合规记录:近 2 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与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 60%,其他短期融资工具是指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融资工具,包括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等。
7、期限规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
8、信息披露:发行人在每只短期融资券发行前和发行后披露该只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要素和发行情况,每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8 月 31 日前披露中期报告,若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债务偿还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9、资金用途限制: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用途。
合规操作短期融资券的方式如下:
1、确保自身条件符合: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和准备,确保自身在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覆盖率等方面符合要求。
2、制定合理计划: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
3、如实准确披露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等,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4、遵守资金用途规定:严格将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违规使用资金。
5、接受监管和监测: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和监测,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对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响应并落实。
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金融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