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具体说明:
-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1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盲人(视力残疾1至2级)毕业生就业的,按照安排3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1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其他残疾等级、类别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按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不同地区的具体征收标准和优惠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有各自的具体规定。
申请这一保障金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可以通过登录相关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确认应缴费额信息:
- 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后,需确认应缴费额信息。
3、缴纳残保金:
- 根据确认的应缴费额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他指定方式缴纳残保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和缴纳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