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
- 双方身份证原件。
- 集体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如果是集体户口,通常需要集体户口卡;若没有该卡,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办理地点: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办理流程:
-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关于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特殊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集体户口卡或户籍证明:由于集体户口的特殊性,需要提供集体户口卡来证明个人的户籍情况,如果集体户口卡丢失或不在自己手中,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
2、证件复印要求: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时,除了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外,还需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以备登记时使用。
3、其他注意事项:
- 如果再婚者办理结婚登记,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 对于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