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状况:如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
权属状况:如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
限制提示事项: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其他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
1、提出申请:当事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受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
3、审核登簿:登记机构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符合条件的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4、发放权证:登记完成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登记(如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所需的材料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除了基本的申请材料外,还可能需要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