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的会计分录主要根据福利费的具体发放形式和用途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会计分录示例:
1、实报实销方式下福利费的会计分录: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根据福利费用的性质而定)
-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以购物卡形式发放职工福利:
- 借:预付账款
- 贷:库存现金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
-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贷:预付账款
3、发放产品作为福利:
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含税金额)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税金额)
-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税金额)
-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 借: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含税金额)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含税金额)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税金额)
-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税金额)
- 贷: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相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
2、职工福利费的定义与范围:
-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具体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如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以及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
3、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与职工相关的支出都可以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以及职工的学习费等,均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处理:
- 发给职工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和增值税,取决于具体的福利形式和金额,如果福利费属于免税项目或未达到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个税和增值税;否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但请注意,对于实物性福利,如发放的产品等,可能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营业收入和福利费,并相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