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注意事项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指南:
开具方法
1、登录开票系统:
- 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Ukey等设备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
2、选择发票类型:
- 根据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填写发票信息:
购买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不能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这些信息。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商品编码对应的商品信息,双击选择所需的商品编码,填入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并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增值税税率。
其他信息:如备注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信息可选择填写或由开票人自动生成。
4、确认发票信息无误后开具:
- 点击“开具”按钮,完成发票开具。
5、交付发票:
- 根据实际需要,以二维码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将已开具好的发票交付给购方。
开具规定
1、基本规定:
- 单位和个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不得开具发票。
-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特殊规定:
-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 特殊情况下,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3、禁止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
限制
1、一般限制: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定限制:
- 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等。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守规定和流程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以确保发票开具的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