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一部分,涉及财产权益的重新分配,法律对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下是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一些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
1、协商优先:
-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竞价取得:
- 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以采取竞价方式决定房屋归属,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评估后补偿:
- 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拍卖或变卖:
-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以拍卖或变卖房屋,然后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5、照顾特定人群:
- 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会特别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确保他们在财产分割中得到适当的保护。
二、特殊情况处理
1、婚前购房婚后还贷:
- 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父母出资购房: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赠与房产未过户:
- 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仍属于赠与方。
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