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确保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必须高于或等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基本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过低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经济补偿。
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