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手续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审查、遗嘱审查、批准出证以及领取公证书,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遗嘱公证的手续:
1、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
2、受理审查:公证处会对立遗嘱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公证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公证处会受理申请并通知立遗嘱人。
3、遗嘱审查:公证处会对遗嘱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公证要求,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或核实情况,公证处会及时通知立遗嘱人。
4、批准出证:经审查确认无误后,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并加盖公章,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5、领取公证书:立遗嘱人需要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并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确认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其身份和资格。
2、财产证明:涉及遗嘱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3、亲属关系证明: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遗嘱原件:已经写好并签名的遗嘱文案或草本。
5、其他必要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认为必要的证明和材料。
遗嘱公证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需要立遗嘱人准备充分的材料并遵循相关手续,在进行遗嘱公证前,建议咨询当地公证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