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估入库:
- 当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时,需要进行暂估入账处理,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按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按暂估金额)
- 需要注意的是,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进行暂估,因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暂估回冲:
-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当月发票仍未收到,一般会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红字冲回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原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红字,原暂估金额)
3、收到发票后正式入库:
- 当企业收到采购发票后,需要根据发票上的金额进行正式的入库处理,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税额)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发票含税金额)
- 这一步骤将正式确认存货的入库成本,同时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原材料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是为了确保企业在未收到发票的情况下,能够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和财务状况,通过暂估入库、暂估回冲以及收到发票后的正式入库处理,企业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存货的变动情况,并合理处理相关的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