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向公安机关、法院等申请授权书鉴定委托书,申请书需简述案件经过,以及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纪、住址等信息,同时对委托鉴定的事项、日期也需注明。
2、准备相关材料:在合适鉴定时间期间,带上申请鉴定人的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诊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片(X线、CT、MRI)。
3、进行鉴定:伤者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指定的法医门诊或司法鉴定中心,凭委托书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后,会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并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
4、出具鉴定报告: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鉴定单位就会出具鉴定报告,邮寄或者去该单位领取鉴定报告均可;复杂案件的鉴定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伤情进一步进行分析评估,鉴定所需可能时间会延长。
5、复议: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或者不认可,可在接受报告1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
在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鉴定时机的选择:不同鉴定时间的选择,根据人体损伤的发生发展达到一个相对稳态的时期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毁损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2、保存伤情资料:最好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好病历资料,同时将相关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片单独列处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好。
3、选择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机构应由司法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本人自行委托等,在委托之前,当事人一定要确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采纳。
4、配合鉴定过程: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5、注意鉴定期限: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6、了解鉴定标准:人身损害(包括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刑事治安所致的损伤)的适用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明确确认-工伤的损伤适用标准为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进行伤害鉴定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