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包含哪些重要内容?

2024-10-26 法律知识 954 徐秋伟律师

1、总则

- 规定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目的,即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 明确了司法鉴定的定义,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 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 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并在执业活动中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包含哪些重要内容?

2、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相关情况,如果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 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若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否则不受理。

3、司法鉴定的实施

-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根据需要,可指定或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及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进行。

-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司法鉴定人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4、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由所有鉴定人签名。

- 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出具一式三份,两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5、附则

- 明确本通则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制定,并自一定日期起施行。

重新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还新增了一些内容,如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程序,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等,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具体情形,严格到现场提取检材的程序要求,完善了鉴定标准、重新鉴定、终止鉴定的规定;补充鉴定应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提高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资质条件,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完善了专家咨询的相关要求,强化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的内部监督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涵盖了从总则到具体实施过程、意见书出具以及附则等多方面的重要内容,旨在确保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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