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金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租金收入、房产类型、纳税人身份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如下:
1、增值税:
-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同样适用上述增值税政策。
- 对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的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增值税。
2、附加税:
-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果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则附加税免征;超过10万元的,按其实际税率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
-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房产类型和收入档次有所不同,一般为10%或20%。
- 在计算个税时,可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等。
4、房产税:
- 个人出租住宅用房,房产税按照月不含税租金收入的4%,减半征收,即实际征收率是2%。
-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政策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
-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2、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 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3、税收优惠政策:
-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税务部门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对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时,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