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线更正法:
适用情况: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即纯属登账时文字或数字上的错误。
具体操作:先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表示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以备审查;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2、红字更正法:
适用情况一: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有错误,从而引起记账错误。
更正方法:先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以冲销原错误记录;然后根据正确的会计科目和金额用蓝字或黑字再重新填制一张新的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适用情况二: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
更正方法:按多记的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多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
3、补充登记法:
适用情况: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中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而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并无错误。
更正方法:按少记的金额用蓝字或黑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补充少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
相关规定
1、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规定:
-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是无效凭证,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 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 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相一致。
-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 会计记账一般采用借贷记账法。
-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