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某、段某等四人背叛国家案:2018年,被告人黄某、段某等四人被指控犯背叛国家罪,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李某、唐某背叛国家案:2019年,被告人李某、唐某因涉嫌背叛国家罪被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对背叛罪的规定如下:
1、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构成背叛国家罪,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能单独成为本罪主体,但可以与中国公民共同构成本罪。
2、处罚措施:犯背叛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3、加重处罚事由:犯背叛国家罪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通常指造成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严重损害的后果或者引起国内严重动乱。
背叛国家罪是我国刑法中最严重的犯罪之一,其处罚力度也相当严厉,通过上述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采取了坚决打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