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婚假天数为10天,具体包括国家规定的3天和北京市额外增加的7天,员工还可以享受其他多种福利,如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带薪年休假等。
北京婚假天数: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法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6月开始,许多省份已经取消了晚婚假,但北京目前仍保留此政策。
3、路程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探亲假与婚假的关系: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再婚情况: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员工福利:
1、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
- 提供免费保险,优惠逛公园、看电影等多项服务。
- 具有北京银行借记卡的一些金融功能,实现北京市总工会互助保险金的便利发放和使用。
- 持卡人可享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职业介绍、帮困救助等服务,以及职业培训、公园游览、图书电影等优惠服务项目。
2、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用人单位招用特定人员(如失业登记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等)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或三年,具体标准因招用人员类型而异。
3、带薪年休假:
-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休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6、丧假: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
7、工伤假:工伤假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工资照发,工伤假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8、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的婚假天数为10天,且员工还可以享受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带薪年休假等多种福利,这些福利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