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计算加班费的基础,通常包括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应当剔除休息日(即周六、周日)的工资报酬。
2、计算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应用加班费计算公式: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 × 300% × 加班天数,这里的300%是因为《劳动法》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规定
1、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综合计算工时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原则上不支付加班工资,但个别地方有例外。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工资基数、加班时间以及具体的工时制度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人士,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