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受理现场手工填写或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也可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官网下载打印。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申请人可以在出入境接待场所现场免费采集制证照片,或者在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并与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实现照片数据实时对接的照相馆采集照片(社会化服务,须按商家规定付费)。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对于换发申请,需要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5、监护关系凭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或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6、军人身份证明: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7、单位出具的同意函: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8、其他必要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方面,有两种主要方式:
网上预申请+窗口办理: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申请,初审通过后选择受理日期和场所,并在窗口受理时向工作人员提供网上预约号码和申请材料。
直接去现场办理:京籍人员可以直接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办证材料到出入境证件办理机构进行现场办理,非京籍人员则须先进行网上预申请后再进行现场办理。
还有自助服务机办理的方式,适用于京籍人员办理个人旅游签注以及“全国通办”人员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信息可能随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前仔细阅读官方指南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