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其他违法行为,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包括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或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步骤。
行政赔偿法的适用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如果违法拘留公民,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这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虐待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实施此类行为造成的伤害。
2、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行为也属于赔偿范围。
3、特定情况下的其他违法行为:除了上述两类明确列举的行为外,还包括一些难以具体归类但同样构成侵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
1、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这是启动行政赔偿程序的第一步。
2、行政复议或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赔偿请求人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也会对赔偿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对于已经依法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诉讼通常需要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进行。
4、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赔偿请求人在提出赔偿请求时,需要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身份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将用于支持其赔偿请求并帮助审理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5、等待审理结果: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受理赔偿请求后,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