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旨在为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1、参保对象:
- 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在征地时年满16周岁的人员。
- 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所载数据为依据)的在册人口。
- 完全失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人员,按政策规定拥有或可以分配责任田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籍在册人口。
2、缴费标准与方式:
- 缴费基数通常按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为20%。
- 经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在规定应参保的时间内参保的,参保补贴标准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180;逾期参保的,补贴标准会相应减少。
-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按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为20%。
3、政府补贴:
- 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5倍。
-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
4、养老金待遇:
-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及待遇调整,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材料:
- 《会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二张。
- 县国土局颁发的被征地农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程序:
- 本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 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复审。
-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并在保障对象资格有异议人员所在地公示调查结果,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县国土局、农粮局复核。
- 县国土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向被征地农民颁发《被征地农民证书》。
三、注意事项
- 被征地农民应在一年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清个人应该负担部分养老保险费,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不享受当年补贴。
- 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按就业单位参保政策参保,未就业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政策应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