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 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注册法人账户后申报。
-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i 深圳 APP 或微信(“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办理入口直接申报。
2、受理:居住登记系统查验申请人信息,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3、审核和审批:居住登记申报后不需审核即刻生效,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会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
4、办结:居住登记申报后不需审核即刻生效,受理即办结,无送达内容。
深圳居住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若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则需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
2、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需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