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其职责具体如下:
聘任和解聘仲裁员:负责聘请或解除专职、兼职仲裁员。
受理争议案件:接受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除名辞退等发生的争议。
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重大或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讨论,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监督仲裁活动: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制定工作规则: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规范仲裁流程。
执行其他法定职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一般的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书: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院”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等待受理决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前尝试调解,若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并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4、不服裁决可起诉: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和申请仲裁的过程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