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的标准包括注册时间、知识产权获取方式、技术领域、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等,申请认定的流程为自我评价与注册登记、提交材料、专家评审、公示公告、证书领取等步骤。
认定标准:
1、注册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获取方式: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研发人员比例: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费用比例: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具体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无重大违规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流程:
1、自我评价与注册登记:企业对照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企业需提交一系列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相关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
3、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公示公告:各地方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
5、证书领取: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发放至企业。
企业在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仔细核对自身条件是否满足上述标准,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以便顺利通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