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绩效工资制度是一项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益服务水平的政策,该制度自2009年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随后逐步扩展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
1、绩效工资构成:
-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
-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确定。
2、同城同酬:
- 从2012年1月1日起,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属地标准,解决了区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同城不同待遇”问题,同时也提高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3、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提高:
- 考虑到长期以来,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广西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对上述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照“相对就高”的原则确定,有效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
4、绩效考核:
-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 校长的考核则侧重于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及廉洁自律等方面。
- 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围绕其政治表现、工作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展开。
实施方法:
1、政策制定与发布: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文件,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5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90号)等。
2、分步实施:
- 广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三步展开。
- 各市也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陆续开展相关工作,并印发了有关实施文件。
3、考核与分配:
- 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 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4、监督与管理: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广西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共同努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