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庭函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文件,用于通知法院律师将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以下是律师出庭函的一般格式要求:
1、:通常为“律师出庭函”或“出庭函”。
2、发函律师事务所标识: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这些信息应位于函件的顶部,以便接收方了解发函单位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3、发函号:即律师事务所内部对此次出庭函的唯一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4、收函单位:即接收此函的法院名称。
5、:
:简要说明案件的背景信息,如案件名称、案号等。
委托事项:明确指出律师事务所接受谁的委托,以及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代理出庭、参与诉讼等)。
代理人信息:列出出庭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证明其合法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权限:详细说明律师在此次诉讼中的代理权限,如是否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结尾语:通常使用“特此函告”等类似用语作为结尾。
6、附件:如有需要,可以附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7、签署: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8、日期:注明出庭函的出具日期。
律师出庭函需要遵循的规范包括:
1、真实性原则:律师函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捏造事实或无中生有。
2、合法性原则:律师函的出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规范性原则:律师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规范、清晰、完整,易于理解和执行。
4、保密性原则:律师函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5、及时性原则:律师函的出具应当及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时效性。
律师出庭函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其格式和规范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