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敌叛变罪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八条,认定此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或敌方联络成为敌方助手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只能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构成本罪,外国人策动或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应以投敌叛变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而主动叛变投敌,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
投敌叛变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其法律规定明确,认定标准严格,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国家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