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的含义是“购物人名称”,即发票上标注的购买方的名称。
发票抬头填写规范如下:
1、明确购买方身份:发票抬头应准确无误地写上企业的全称,包括企业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号),对于个人购买的情况,则需填写个人姓名。
2、不得使用简称或空白: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发票抬头必须如实填写购买方的完整名称,不可以写任何形式的简称,也不能留空。
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特殊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上述规范外,还有一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不能有涂改和错漏,一经发现应立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的保存也很重要,企业应该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保存发票,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进行核查。
发票抬头的填写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