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即“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不是法定假日,但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3月8日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可以享受半天假期,需要注意的是,妇女节与元旦、春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存在一定的性质区别,妇女节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法定节假日”,不具备强制性,这意味着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工作情况安排是否放假,即使不安排休假,也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加班费。
关于妇女节的放假安排,就是妇女在3月8日当天可以放假半天,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再补假,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女员工放假而组织其照常工作,需要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周末且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妇女节虽然不属于法定假日,但女性职工在这一天可以享受半天假期,这是对她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的一种肯定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