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协定)是1944年7月22日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一项法律文件,并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该协定旨在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以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稳定国际汇兑,并协助建立多边支付体系。
1、宗旨:
- 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
- 促进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 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建立多边支付体系。
- 提供贷款帮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
2、资金来源:
- 各会员国认缴的基金份额,其中25%以黄金支付,75%为本国货币,1978年后改为以特别提款权(SDRs)和本国货币缴纳。
3、业务范围:
- 发放中期贷款,弥补会员国因经常项目收支逆差导致的国际收支暂时性失衡。
- 确定各国货币的平价,并监督汇率在平价上下1%范围内波动。
- 审批贷款和监督贷款使用情况。
4、组织体制:
- 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处理。
- 重大问题需经理事会或执行董事会投票表决决定,各会员国享有基本投票权,并以股份额增加投票权。
作用
1、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稳定:
- 通过发放低利贷款帮助会员国克服暂时国际收支困难,维持战后二十多年货币汇率的基本稳定。
2、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
- 消除外汇管制和复汇率制度,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 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会员国调整国际收支不平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3、协调国际货币关系:
- 作为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IMF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推动金融稳定:
- 通过金融监督和技术援助,帮助会员国改善财政和货币政策管理,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及其创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稳定、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以及协调国际货币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