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笔录是记录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调解员询问及调解意见的重要文书,它不仅是民事调解书的依据和来源,也是确保调解过程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关键,以下是关于调解笔录应该怎么写的一些建议:
1、明确基本信息:调解笔录应明确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包括被调查人)等基本信息,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2、记录调解过程:详细记录调解的过程,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争议焦点、调解员的询问及双方的回答等,在记录过程中,应注意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3、准确表述:用语务必准确、精炼,避免拖泥带水、含含糊糊,尤其是对关键事实的认可或否认表述的记录上,对于涉及大额数字、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细节,应特别注意准确性。
4、繁简得当:可根据具体案件处理需要,让原告先陈述基本事实,再由被告做认可或否认的陈述,对双方争议或陈述不清的事实进一步查明、固定。
5、注重配合:审判员和书记员要默契配合,在审判员进行调解时,书记员最好全程参与,以便熟悉案情,了解调解过程和双方意见变化,在总结归纳调解协议主文时,务必发挥集体智慧,字斟句酌,考虑周全。
6、注意细节:涉及大额数字时,建议使用规范表述以避免误解,在记录回答问题者身份时,要注意不可把原、被告写反,记录原、被告身份时,要根据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记录。
7、签名确认:笔录应由调查人、被调查人及记录人签名确认,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在某些情况下,如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法官、书记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8、遵循法律规定:人民调解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
9、避免“被自愿”情况:调解过程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不得强迫,如果存在强迫调解或当事人不自愿的情况,即使达成了协议,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撰写调解笔录时应遵循客观、全面、准确、合法的原则,确保调解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被自愿”等不公正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