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工作:确保有至少两名办案人员参与讯问,且讯问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准备讯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包括录音录像设备(如需要)、笔和纸等。
2、告知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回避、聘请律师等。
3、记录基本信息:记录讯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记录讯问的具体地点,记录侦查人员的姓名、单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4、记录讯问过程:采用一问一答式或先记录后提问式的记录方式,确保记录忠实于讯问过程和内容,重点记录犯罪事实的“七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原因、结果、行为,对于关键情节和重要细节,应详细记录并进行确认。
5、签名捺印:讯问结束后,将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由其在笔录末尾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捺印,在每一页笔录上签名捺印。
6、补充修改:如果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应当允许,必要时也可按其口述内容记录,并逐页注明出处,对于笔录中的涂改处、添加处,要逐一捺印确认。
程序要求如下:
1、合法性原则:讯问笔录必须依法制作,符合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客观性原则要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遗漏、篡改或歪曲。
3、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密。
4、规范性原则:讯问笔录的格式要规范,字迹要清晰易辨,避免错别字和语法错误。
5、完整性原则:讯问笔录要完整无缺,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6、同步录音录像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讯问全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以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讯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和程序要求是确保笔录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步骤,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