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结婚双方需携带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婚姻登记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初审,初审中如有需要更正的错误或补充的材料,将会场告知当事人重新填写或补充,初审无误后,当事人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和按指印,在监誓人(一般为婚姻登记员)面前,双方将再次确认自己的声明内容,并现场复述。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核实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是否自愿结婚等,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登记: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结婚证上会贴有男女双方的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民政局婚姻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本身份证明材料: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居民户口簿原件是最基本的要求,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
2、照片:需要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这些照片通常需要在指定的规格和背景下拍摄,以确保符合婚姻登记的要求。
3、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果其中一方为再婚者,则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相关证明,现役军人还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以及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民政局婚姻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四个主要环节,所需材料包括基本身份证明材料、照片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