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辩之辩:辩护词直接指出《起诉书》本身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从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出发,对控方指控的罪名进行了逐一反驳,这种直接针对控方指控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和反驳,是辩护词的一大亮点。
2、程序之辩:辩护词强调了李庄在龚刚模案中介入的时间点是在审判阶段,此时侦查起诉阶段已经结束,控方证据都已固定完毕,辩护律师在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通过阅卷、会见被告、核实证据等手段找出指控证据的漏洞,保护无罪的人不被追究,辩护词指出,说辩护律师在此阶段发生了伪证犯罪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3、独立超脱性:辩护词强调了辩护人的独立性,即辩护人是超脱于被告的,是为被告服务但又独立于被告的意志的,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不是仅仅根据被告的意见或态度来形成辩护观点,这一点在辩护词中得到了明确的阐述,也是其亮点之一。
要进行有效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充分准备案件材料和证据:在进行民事诉讼辩护之前,首先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合同、证据等材料,通过仔细研究和分析这些材料,辩护人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当事人的权益以及对方的主张,辩护人应该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以便在诉讼中有效地驳斥对方的指控或主张。
2、合理制定辩护策略: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是进行有效辩护的关键,辩护人应该思考如何以最有利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制定辩护策略时,辩护人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法律规定和判例,通过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分析案件的优势和劣势,以便在辩论中有针对性地反驳对方的主张,辩护人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先例,以便在辩论中引用相关法条和先例支持自己的主张。
3、及时性: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4、充分性:辩护权要充分,这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内容,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这些权利是辩护人法庭上辩护的先决权利,如果这些权利不充分享有,那么法庭上的辩护就会变得无效。
李庄案辩护词的亮点在于其直接针对控方指控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和反驳,强调辩护人的独立性和程序合法性,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详细阐述,而要进行有效辩护,则需要充分准备案件材料和证据、合理制定辩护策略并确保辩护的及时性和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