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合同中的法律含义及法律后果存在显著区别,具体如下:
1、定义与性质
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用于确保合同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具有从属性,即其有效性取决于主合同的有效性,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一方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它主要用于表示交易双方的初步意向,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一方违约,另一方通常只能要求返还订金。
2、法律规定
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对定金有明确规定,包括定金的定义、数额限制、定金罚则等。
订金: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其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
3、适用范围
定金:广泛应用于各类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但需符合《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
订金:多用于交易初期作为预付款或诚意表示,适用于多种商业交易,如购房、购车、装修等。
定金和订金在合同法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性质、功能和法律后果,了解并正确使用这两种概念,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