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各自拥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债权人的权利
1、请求履行权:
- 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包括支付金钱、提供劳务或交付标的物。
- 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代位权:
-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行债务人的权利。
3、免除债务权:
- 可以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4、转让债权权:
- 债权人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
5、追偿权:
-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的义务
1、提供借款:
- 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或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2、质量担保:
- 如为借款合同,债权人应确保提供的借款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保密义务:
-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需要对与债务人之间的交易信息进行保密。
4、提前通知:
- 如需变更合同条款或提前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5、合法合规:
- 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的权利
1、抗辩权:
- 在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拒绝履行或提出抗辩,例如诉讼时效已过或债权人请求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2、保全权:
- 为了防止自己的财产被非法处分,有权请求保全。
3、同时履行抗辩权:
-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4、后履行抗辩权:
- 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5、不安抗辩权:
-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
6、处分权:
- 在抵押权实现时,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
债务人的义务
1、履行债务:
- 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按时履行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等义务。
2、保全义务:
-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自己的财产被债权人非法处分。
3、通知义务:
- 如果合同中有规定或法律要求通知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4、赔偿损失:
- 因自身过失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和公平,促进经济交往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