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具体材料清单请参考下文。
2、填写申请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审批表》。
3、签署意见并盖章:双方工作单位或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委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审核与发放:将申请表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所需材料
1、基础材料:
-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是集体户的情况下,首页不能带出来的,可以用复印件再加盖红章代替。
2、特殊情况材料:
-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 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 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 如果需要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还需提供再生育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访问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请确保所有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