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的规定包括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定、选举程序规定等,保证选举公正的措施包括成立专门的选举领导机构、加强选民教育和培训工作、规范选举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村委会选举的规定:
1、组成和职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至七人,具体人数根据村的规模和需要而定,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选举程序规定:选举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有选举权的村民都能参与投票,选举前需进行充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候选人的产生应通过村民提名或自荐方式确定,且候选人名单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审核确认。
3、投票与计票规定:投票日当天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确保选民意愿的自由表达,投票结束后立即进行公开唱票和计票,确保选举结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
保证选举公正的措施:
1、成立专门的选举领导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选举工作,这些领导小组需确保选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预案。
2、加强选民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宣传活动,提高村民对选举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民主权利的理解,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选举权利保护,确保他们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3、规范选举程序和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包括候选人的提名、竞选活动、投票、计票等各个环节,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如公证机关介入关键环节的监督,增加选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处理违法行为和争议: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如贿选、伪造选票等,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选举中的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村委会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