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包括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禁止食品虚假宣传等,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条例》从多方面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2、落实“处罚到人”,对存在故意违法等严重违法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3、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不允许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生产环节的把关以及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
4、明确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新规定,如学校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承包食堂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管理责任。
5、严控源头风险,增设了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管理;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
6、严查掺杂掺假,针对不法分子违法手段花样翻新,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屡打不绝,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存在滞后的现象。
关于新规定的执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这一体制,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需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尽到义务。
丰富监管手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采取上级部门随机监督检查、组织异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属地管理。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并加大对违法单位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
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
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的新规定体现了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和严格监管的决心,旨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执行力度,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