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调解、审批和登记等几个阶段,特殊规定包括对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限制、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及财产分配的特殊处理等。
离婚程序:
申请:军人离婚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调解:军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政治机关会对离婚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为军人,且自愿离婚,或者一方为军人而另一方为非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都会先进行调解尝试和解。
审批:调解无效后,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条件,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登记:持有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后,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涉及诉讼离婚,则由法院判决离婚。
特殊规定:
配偶同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严格审批:军人离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政治审查和多级审批,确保符合军队纪律和社会公德。
财产分配:军人的财产,如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属于个人财产,而住房补贴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
诉讼管辖:军婚离婚案件不一定归军事法院管辖,地方当事人也可选择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由原告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程序复杂且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军队纪律的约束,旨在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军队的稳定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军人及其配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