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平等原则:这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需要更多地照顾,孩子多由女方抚养,为了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巨大变化,也需要让女方得到更多的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4、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并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如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6、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7、给予补偿原则: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对于如何进行财产公证,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1、准备材料: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
3、审查材料: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财产的权利证明,并在必要时询问当事人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
4、签名确认: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可能需要填写订约日期。
5、缴纳费用:根据公证机关的规定,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
6、领取公证书:完成上述步骤后,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作为财产相关事项的有效证明。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公证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办理财产公证前,建议咨询当地公证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