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的主要规定包括总则、监察对象、职责、权限和程序等内容,监察措施具体如下:
1、谈话:对监察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2、讯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讯问,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3、询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4、查询:查询涉案单位和个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
5、调取:调取涉案单位和个人的文件资料、财务记录等。
6、查封:查封涉案财物,防止其转移或毁损。
7、扣押:扣押涉案财物,作为进一步调查的证据。
8、搜查:对涉案场所和人员进行搜查。
9、勘验检查:对案件现场和物品进行检查。
10、鉴定: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确定其性质和价值。
11、留置: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
通过这些措施,监察机关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