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累计预扣法和年度汇算清缴,其免税政策包括特定奖金、国债利息等如下:
1、累计预扣法:
-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每月根据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按照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超过四千元的部分,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 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全年的总税额,与已预缴税额比较后,多退少补。
3、经营所得税率表:
-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及承包经营者,按年收入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相应税率计算税款。
4、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按每次收入减除必要费用后的20%计算纳税。
- 财产转让所得按差额(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的20%计算纳税。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此类所得通常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纳税。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1、特定奖金:如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福利救济金: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4、保险赔款:保险赔款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军人相关补助: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养老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6、外交人员所得:依照国际协定为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所得。
7、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或签订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