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的始末涉及了一起严重的司法误判,最终在2014年8月22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念斌无罪释放。
念斌案始末
1、案件背景与起因:
-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两户居民共6人食用了稀饭和青椒炒鱿鱼等食物后中毒,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 警方侦查认定,念斌因与死者之一的丁云虾存在经济纠纷(丁云虾招呼顾客抢了念斌的生意),怀恨在心,遂将半包鼠药倒入矿泉水瓶中,掺水后倒入丁家铝壶中。
2、案件审理过程:
- 2008年2月福州市中院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不服上诉。
- 2009年福建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 2010年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此后,福建高院多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多次作出有罪判决,直至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终审判定念斌无罪释放。
法律教训
1、疑罪从无原则的重要性:
- 疑罪从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要求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 念斌案中,虽然警方指控念斌投毒,但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最终法院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判无罪。
2、司法潜规则的危害:
- 司法潜规则往往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如“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等潜规则可能使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 念斌案中,法院多次发回重审并最终宣判无罪,是对司法潜规则的一次有力打击,彰显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念斌案是一起典型的疑罪从无案件,其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疑罪从无原则,同时该案件也暴露了司法潜规则对司法公正的危害,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坚决革除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