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异议:异议人需在商标局规定的异议期内,填写《商标异议书》,明确被异议的商标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公告期号以及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如果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还需提供相关注册商标的信息。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异议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30天)作出书面答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补正(非必经流程):若异议申请书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商标局会通知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
4、审查裁定:商标局会对异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之后做出是否准予商标注册的裁定。
5、送达裁定书:裁定结果出来后,商标局会将异议裁定书寄送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则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如果异议成立,则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可选):若任何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过程中,双方有机会再次提交证据和意见。
商标异议申请的时间长度因具体情况而异,从提出异议到商标局做出裁定,整个流程大约需要9个月左右,如果涉及到复审或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所需时间可能会更长。
商标异议申请是一个复杂且耗时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法律程序,在进行商标异议申请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