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带来了多方面的显著变化,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变化:
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而经营所得则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项目则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这一调整综合考虑了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3、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原有专项扣除的基础上,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扣除项目的引入,进一步缓解了纳税人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增强了税制的公平性。
4、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这样的调整使得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得到进一步减轻。
5、增设反避税条款:新个税法增设了反避税条款,如对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这一条款的增设有利于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6、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这一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新个税法的实施旨在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