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患者去世:在医院内或来院途中(包括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的情况)正常死亡的患者,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提供必要材料:死者家属(或委托人)需准备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同时注明与死者的关系,还需提供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于未登记户籍的婴儿和无名尸,此步骤可省略)。
3、医师签发:负责救治的医师将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审核与存档:临床科室将填写好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交给家属,同时将第一联(一式两份)交由防保科进行审核、登记、存档。
5、上报与汇总:防保科在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后,及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将审核后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上传至国家死亡信息管理系统,按月汇总上报。
6、家属办理后续手续:死者家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然后持第四联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满足条件
正常死亡:患者在医院内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
身份明确:死者的身份必须明确,即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等证明文件。
非正常死亡除外: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情况,不属于医院直接开具死亡证明的范围。
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医院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请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避免遗失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