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2、住院补偿:
- 报销范围包括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以及手术费用,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照1000元报销。
-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也纳入大病补偿范围。
报销流程
1、参保人身份确认:参保人需要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医疗卡,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对于市外2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住院治疗,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2、资料准备:参保者出院后需准备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资料。
3、报销审核: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至所在乡镇的合作医疗联络员,由其审核后报送至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多种资料的准备,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农民更好地利用医疗保险资源,减轻医疗负担。